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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扎实稳定经济、完善社会民生保障措施的指示要求,全面落实民政部、工信部部署财政《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》,江西省近日民政厅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》,制定12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底线。
加强明察暗访。落实主动识别困难群众机制,全面了解辖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,及时了解救助需求,跟踪救助措施落实情况。
加强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。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作用,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,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监测范围。援助范围。
畅通社会救助渠道。严格执行“12345”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制度,确保困难群众能得到帮助、及时得到帮助。简化优化救援流程,积极应用信息技术,提高处置效率。
加大对无保险失业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。因疫情无法返岗、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来源、生活困难、无法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,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、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来源、生活困难、无法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失业大学生等未参保失业人员。生活困难、创业失败的大学生,不纳入低保范围。在额度范围内的,经个人申请,可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-4倍一次性发放临时救助金。落实用工成本扣除政策,扣除金额按工作地点同期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%计算。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,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逐步退出期。
充分发挥突发事件临时救援作用。全面落实“先发制人救助”、“阶段性救助”等政策措施,提高救助及时性,从突发事件发生地直接向遇到突发事件的非户籍人员提供临时救助。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、暂时无法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家庭或个人,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及时提供救助。
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,对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事实孤儿等按照6月发放标准追加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,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,解决紧急题。密切关注价格变化,具备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,按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。
大力推进服务帮扶。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,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,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协调运用“物资+服务”的方式,有针对性地开展救灾援助。落实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走访巡查制度,增加走访频次,加强护理服务质量监督管理。
引导社会力量参与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,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服务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、行业组织运作、慈善组织参与的“紧急救助”,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。
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。在乡镇、村委会等适当场所公开社会救助政策,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,不断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认知。
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。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,规范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,加强资金监管。全面深入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的题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。
加强监督管理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围绕群众腐败和作风题综合治理,自觉接受纪检、审计等部门监督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制度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,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。
强化组织保障。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底线意识,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。加强部门协调、政策衔接、资源统筹,形成联合救援力量。
据测算,江西省将新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74亿元,惠及低保、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事实上的孤儿等困难群众185万人。截至目前,全省已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52亿元,临时价格补贴8312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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